作为权衡方法的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具有实体规范与方法规范的双重面向:前者体现为成文与不成文两种形式,具有实证法上的约束力;后者尚处于方法论层次,依凭明示权衡命令与内含于价值概念、概括条款及基本原则的默示权衡命令,方可得以运用.比例原则的方法面向依托于广义的德国式权衡,在私法上经历了从规范适用的辅助工具到普遍方法的转变,是权衡理论在评价法学时期发展成熟的产物.比例原则的本质是权衡方法,其旨在权衡所有利益及价值冲突,并无公法与私法之别,也无法为成本收益分析所取代.在《民法典》规范适用中,作为权衡方法的比例原则既可用于对基本原则、概括条款与价值概念的具体化,也可辅助对其他法律规则的解释与漏洞填补.
比例原则、实体规范、方法规范、权衡方法、《民法典》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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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F275;F832.51
2022-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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