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共识:比例原则的裁判实践与知识互动
源于德国公法传统的比例原则,近年来受到中国法学界的高度推崇.然而,中国法官并不像中国学者那样,关心对德国教义知识的适用.法官在行政审判中使用比例原则时,主要用其进行说理论证和修辞,或将其作为利益衡量的分析工具.虽然中国学者进一步提出本土改良方案,试图使比例原则成为法官的知识来源,但是作为知识接受者的法官有其自身期待和行动策略,他们会对比例原则作出新的阐释.若要改变知识话语竞争的现状,就得寻求形成关于比例原则的中国法学通说这一共同目标.法官与学者并不拘泥于"局内人"与"局外人"的思维定势.相较于经济分析等外来学科的知识,法官更倾向于建立关于比例原则的法学知识共同体.因此,法官与学者存在着共同建构知识的行动理由.知识互动可以通过转译策略得到实现.
比例原则、接受理论、话语竞争、行动者网络、法学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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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C93-05;G206
2022-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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