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社会约束下的法官行为——以基层法院的离婚纠纷解决为经验
当前法院在解决离婚纠纷、稳定婚姻关系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不过,相关传媒报道与实证调研反映出法院解决离婚纠纷的社会效果还不理想,存在第一次不判离现象突出、家庭暴力认定困难、离婚救济困难等问题.法官解决离婚纠纷的行为呈现出较强的效率导向与风险规避导向.法官的行为逻辑主要缘于制度约束与社会约束.一方面,基层法院的部分内部管理措施和司法政策对解纷效率与风险防控的强调容易催生出法官的"求快"和"求稳"心理;另一方面,婚姻关系的快速变迁与婚姻市场的激烈竞争给法官带来了很大挑战和压力,法官解决离婚纠纷的社会基础也不理想.有效扭转法官解决离婚纠纷的行为逻辑,提升离婚纠纷解决的社会效果,需要从调整与改善法官行为的制度与社会约束条件着手.其中,关键是需要夯实法院解决离婚纠纷的社会基础,发挥社会本身在稳定婚姻关系方面的主导作用.
离婚纠纷、审判管理、离婚冷静期、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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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C913.13;D262.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FFXB062
2022-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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