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权利的利益衡量判定——以侵犯人格利益个案为背景的分析
在侵权个案语境下,新兴权利主张主要体现为一种具有主观性特点的人格利益诉求,这反映出现代社会利益保护需求的扩大化,对此,司法裁判应积极应对.从权利的利益论出发,利益衡量可被视为权利概念本身蕴含的实践推理机制,对新的人格利益的权利判定同样需要遵循这一方法.利益衡量与价值不可公度性命题并不抵牾,其具有理性的可操作性并可接受审查.一方面,新兴权利的利益衡量应当对新的人格利益的价值重要性进行确认;另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应结合个案对利益受侵害程度作出综合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具体比较利益受侵害程度与活动自由受干涉程度.以权利和自由的均衡保护为基本功能,侵权法应当通过个案裁判积累逐步建立各种新的人格利益与个人活动自由之间的利益衡量规则,为新兴权利的生成提供稳固的基础.
新兴权利、人格利益、个人活动自由、利益衡量
28
D923;B26;K06
2022-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6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