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第三人保护的权利基础
第三人的公权利可谓行政法上第三人保护的权利基础.只有以公权利为支点,才能建构行政法上第三人保护的完整体系,为第三人提供周延的保护.第三人公权利形成的现实背景是现代的分配行政.随着行政活动形态的变化,社会联系日益密切,行政机关经常要分配有限的资源,调整复杂利益间的冲突,进而可能侵害第三人的利益.在民主秩序中,第三人利益与对私益保护的自我决定结合起来,并被扩张的公权利概念所吸纳,第三人的公权利得到承认.应在三方行政法律关系的情境中观察第三人公权利.基于私人间利害关系的不同结构,第三人公权利的形态和判断方法都有所差异.
第三人保护、公权利、分配行政、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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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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