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立法体制的优化
新时代我国立法体制的优化应当被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下予以把握.现代国家治理是以功能分化为基础的多层级治理,各治理层级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和运作上的自主性,并在结构上相互依赖和共同演化.我国"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可被视为多层级治理在立法领域的演化成就,其理论意涵包括基于功能分化的运作自主性、基于结构耦合的宪制合作性、基于去中心化的决策分散性和基于立法竞争的演化稳定性等四个方面,具有极大的制度潜能.但在实践中,我国的立法体制在功能分化的充分性、不同立法层级之间的平等互动、演化的固有动力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新时代我国立法体制优化的方向应当包括:维持和强化立法系统的功能分化,实现不同立法层级的功能特定化和运作自主性;在不同立法层级之间构建基于结构耦合的纵向和横向立法竞争格局,为立法体制的自我优化提供宪制动力;最终形成以"竞争性单一制"为特征的功能分化式立法体制,实现国家法制统一与地方多元有效治理相协调的宪制成效.
新时代;立法体制;功能分化/整合;竞争性单一制;自我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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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研究"20ZDA055
2021-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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