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民事诉讼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规则再认识

引用
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通常均认为,法院在民事案件中应当依职权审查民事合同的效力,处理合同效力有无这一实体法事项的程序法机制具有中国特色.在合同效力问题分别构成案件中的争点和独立的诉讼标的时,其裁判技术存在差异.民事实体法上的理解支持法院对合同效力的审查职权,但其在民事诉讼中仍应受到辩论主义的限制.法院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与法院的释明权相联系.应当区分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强调法官的法律观点开示义务的合同无效释明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的对合同无效的预备性释明,后者对应民事之诉的客观预备合并.现有法院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原则与处分权主义存在张力.审判对象与范围仍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在理论上,可以考虑采取诉讼法二分支说放宽重复起诉标准.

合同效力、依职权审查、释明义务、处分权主义、诉讼标的

27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民事诉讼标的识别的诉讼法进路研究"18CFX033

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205-22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27

2021,27(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