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电子文件立法的实质性转型——以智慧司法创新为视域

引用
电子文件立法需要明确数字化文件管理的证据法价值.随着一些部门性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关联性法律的施行,我国形成了对电子文件的证据效力加以宣示确认的惯性范式.近年来,围绕专门性行政法规"电子文件管理条例"的拟稿,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的条文建议均因循传统.实际上,此等对宣示性立法之"重申"做法,乃缘于知识跨域之认知偏差,反映出观念和发展水平均滞后于与电子文件立法互为背景的智慧司法创新.当前,我国应当将智慧司法创新作为开展电子文件系列立法的视域,积极回应智慧司法创新所提出的映射性要求.这就需要我国的电子文件立法彻底向实质性的立法例转型,完成针对电子文件证据规则体系的细则补位以及针对电子文件平台集约管理的规则共频等任务.此一实质性转型,将夯实电子文件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之制度基石的地位.

智慧司法创新、电子文件、电子证据、文件管理、证据规则

27

本文系2020年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科技革命与未来法治跨学科研究平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大数据证据研究"

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89-20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27

2021,27(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