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刑的并合主义刑罚目的观及其层次性
作为刑罚实践变革的产物,注射刑需要接受刑罚目的观的全面检视.注射刑是在肯定刑罚报应观前提下所展开的实践,其作为行刑方式的运用,仍然需要与死刑适用的正当性与审慎性保持一致.注射刑融合了积极的一般预防与消极的特殊预防之功能,体现了报应刑与功利刑的并合主义.作为对并合主义刑罚目的观的实践运用,注射刑蕴含着刑罚 目的层级性的特点.基于注射刑与死刑之间的依附关系,注射刑的目的层级性不同于一般刑罚执行方式的目的层级性.注射刑是刑罚适应性与刑罚人道化的产物,背后具有刑罚进化和刑罚克制的价值自觉,它通过执行场域的转移宣告行刑仪式化的正式退出.通过对传统行刑方式的变革以及自身的实践推广,注射刑隐性地消融了民众对死刑的情感依赖,在与死刑相依的同时,它又渐进成为推动死刑最终走向消亡的动因.
注射刑、刑罚目的、报应刑、预防刑、并合主义
27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刑罚退出机制的价值确立与实践运行研究";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研究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刑法功能及其适用研究"
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128-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