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概念的经义指向及近代转型
在中国古代,儒家经义嵌含于法理概念的意义结构中,"法理"一词通常指向君臣之义、父子之义、夫妻之义等伦理纲常.到了近代,法理概念的内容指向发生了双重转型.其一,在立法场域,法理概念的指称内容实现了由天理观到公理观的再造,"法理"之"理"开始指向平等、自由等公理原则.其二,相应地,在司法场域,儒家经义开始脱嵌于法理概念的意义结构,"法理"一词开始摆脱伦理纲常的道德纠葛,对法律文本的依附趋于强化.
法理、儒家经义、天理、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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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研究"18VXK004
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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