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梁启超与沈家本的"法理"观——兼论以法理为中心主题的法律史研究
"法理"是中国法理学的核心概念,但当今对"法理"概念的认识普遍存在着中与西、古与今相割裂的问题.清末时期,中西学激烈碰撞又相互融合,进步思想家梁启超和修律大臣、法律家沈家本等人视"法理"概念为兼有中西双重内涵的复合概念,以"法理"指代不同历史文化、哲学观念和制度沿革中的具有基础性、一般性、原理性的抽象内容.研究古代"法理"是近代中国法律史研究的起点,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发展历史中凝练法理是近代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初心.中国法律史研究当以梳理、揭示、辨析和阐发中国古代法理为中心和主要方向,这是中国法律史研究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必由之路,也能够为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提供丰富的有效资源.
法理、法理学、中国法律史、梁启超、沈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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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论语》中的法理"2019M652125
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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