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审视:民事诉讼制度建构的实体与程序之维
对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应当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予以考量.为了更为细致地考察实体与程序因素对民事诉讼制度建构的影响,还必须对实体维度和程序维度的各个具体面相予以分析考察,因为即使在同一雏度之中,不同的面相对诉讼制度的建构亦有着不同的影响.在同一维度之中,各种因素之间还存在着紧张关系,例如,在程序维度中,各诉讼价值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除此之外,基于实体和程序之间的立场差异,实体与程序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紧张关系.因此,在建构诉讼制度之时,必须注意妥当处置这些紧张关系,以实现程序法的工具价值,并在实现其独立价值的过程中寻求其衡平.尤其是在现阶段,民事诉讼法更不能因为对其独立价值的追求而忽视工具价值的实现.
实体法与程序法、工具价值、诉讼价值、意思自治、制度体系化、程序资源、处分原则、辩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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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04;D925.1;G80-3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42
2021-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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