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罚”的理论构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全面改革阶段,但对于“认罚”的基本内涵、核心要义等基础理论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认罚”的法理还有待凝练.应当区别“认罚”作为一个词语所可能表达的含义与“认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所具有的含义.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处罚方案.侦查机关不能独立开展认罚活动,尽管认罚包括对定罪建议的认可,但与真诚悔罪没有必然联系,“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应当被解释为“如果不能从宽,就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罚改革促成了两种模式的量刑建议制度,即职权模式与协商模式.认罚的核心要义是协商式的量刑建议,而构建科学的量刑协商机制的基础在于以程序思维构建程序规则,关键在于确保控辩平衡.
认罚、协商、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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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G80-05;C93
2021-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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