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利作为要求——超越利益论与选择论之争
面对当代权利扩张的趋势,理论界的当务之急是反思拥有权利究竟意味着什么.通过剖析权利实践可以发现,拥有权利的核心既不是利益保护,也不是对义务的意志控制,而是拥有“发出要求”的资格.这种资格的根据在于主体之间的平等约束关系.因此,拥有权利的重要性在于,通过发出要求来确证权利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捍卫权利人的个体尊严.以要求为核心的权利观预设了以下事实前提:每一个权利主体都具有偏好自治的能力和与其他权利主体相互共情的能力.这些事实性前提为权利主体范围划定了边界.
权利、要求、资格、个体尊严、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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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3;D633;G41
2021-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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