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识论”到“认知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之科学化走向
关于“刑事诉讼认识论”的理论争鸣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然而,似是而非的证明标准、僵化误用的证明模式以及异化失灵的程序设计均表明,“刑事诉讼认识论”并未对立法与司法实践产生足够积极的影响,理论实效不如预期.因此,亟需在我国刑事诉讼认识论的研究基础之上,合理吸收域外成果,拓展知识边界,探索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的可能.其中,将具有“硬科学”依据的认知科学引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并与“刑事诉讼认识论”有效对接,是知识创新的可能路径.“刑事诉讼认知论”与“刑事诉讼认识论”在知识背景、理论自洽性以及对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期许方面均存在区别,因此,欲探索理性认知向度的知识增量,就首先需要促成认知科学与刑事诉讼基础理论的对话,进而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科学化贡献智识资源.
刑事诉讼认识论、刑事诉讼认知论、认知科学、客观真实、法律真实、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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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D99;B82-05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AFX003
2021-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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