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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理念嬗变与制度变革

引用
自人类进入大数据时代以来,肇生于小数据时代的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不断受到利益平衡机制失灵、各主体间力量失衡、个人信息秩序失稳的严峻挑战.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在大数据时代难以为继的原因在于,在大数据时代,社会性取代个人性成为个人信息的主要属性.因此,应当以社会本位为"元理念",构建一整套以良好秩序构建为首要目标、以多重价值平衡为价值取向、以风险多元治理为立法核心、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最终追求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理念革新引发制度变革,应当将行为规制模式作为主要立法模式,将个案分析作为主要运行模式,将公力、私力、社会救济并重作为主要救济模式,并与《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共同完成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任务.

大数据、个人信息、社会性、个人性、社会本位

26

G649.21;C913.7;G71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

2021-0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4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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