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化与科学化:环境法法典化目的的二元塑造
环境法法典化的目的反映了环境法典编纂的预期结果,决定了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方案.现有环境法实质法典化论和形式法典化论,均秉持以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化为内容的法典化一元目的论.然而,环境法治实践具有法治实践和科技实践的二维面向,一元目的论仅关注到法治实践面向,忽略了科技实践面向,这极大地制约了现有理论对环境法法典化实践的解释力和指导力,亟须立足于环境法治的科技实践面向,证成环境法律规范科学化是环境法法典化目的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塑造由体系化和科学化构成的环境法法典化二元目的论.二元目的论不仅能证明环境法实质法典化论是兼顾体系化和科学化目的的最优方案,而且能通过阐释环境法法典化的目标、基本思路、具体方案与实现步骤,更加清晰地描绘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方案.
环境法典、法典化、形式法典化、实质法典化、法律规范体系化、法律规范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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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环境标准法律制度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青年项目”环境法法典化视野下环境法基本制度体系化研究”;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2021-0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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