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之技术治理的价值权衡:以数据正义为视角
在信息文明时代,大数据等新型通用技术深刻推动了犯罪治理的变革,犯罪的技术治理模式兴起.技术治理具有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的两面性,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一显一隐”的非均衡发展致使算法歧视、隐私弱化、数字鸿沟等问题趋重,加剧了社会安全防卫与个人权利保护的价值冲突.在数据主义重塑社会结构的当下,对犯罪技术治理的正当性进行反思尤为迫切.对此,有必要引入数据正义的分析视角,迈向数据控制且超越数据控制,以有限扩张、关系均衡、法律控制、技术赋权等正当性要求锚定犯罪技术治理的价值导向.这要求我们以数据权利厘定数据监控的法律边界,以算法治理打开预测性执法的技术黑箱,对权力外溢至平台企业开展均衡治理,以数据开放打通公众参与的数据接口.
技术治理、数据监控、正当性、数据正义、数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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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F270;TP18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之子课题;南京大学人文社科双一流建设第三批百层次科研项目
2020-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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