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民身份到信息身份:隐私功能的理论重述与制度安排
跳出特定国家的特定阶段,在更绵长的法律文明场景中研究隐私的内涵与嵌入其中的主体身份,可以理解隐私的复杂结构和功能寓意.隐私非私.国家、社区通过隐私观念和制度来塑造成员身份,而个人通过隐私来形成自我的观念与身份.隐私的范围与内容的拓展允许并激发人们发展其成员身份平等、正义和自主的内涵.作为把主体身份的基本信念予以制度化的一个手段和载体,隐私随着信息技术与管控制度的变化而发展.数字化信息时代的隐私功能从公民身份发展到信息身份.这种新的隐私内涵与功能面临着传统的和新型的“利维坦”的双层威胁,应当探讨在信息环境下维护信息隐私及其身份功能的原则性框架,即技术控制的双向并进性质.该性质决定了应从技术规制的角度平衡和协调信息隐私格局中的各方权能.
隐私功能、公民身份、信息身份、信息技术、双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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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TN915.2;G2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支持计划
2020-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1页
143-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