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私法实现路径
宪法上国家所有的本质是全民所有,规范功能和价值目标的多元性决定了其实现路径的多样性.国家所有与国家所有权并非一体两面的逻辑关系,二者需要通过“国家所有的法律实现机制”这一桥梁被连接起来.传统私法所有权意义上的国家所有权的出现,是国家所有选择市场化实现方式的结果.国家所有的特殊性并不意味着国家所有权的特殊性,国家所有实现路径的多样性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多元化,私法内外均不存在特殊的国家所有权.确立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根本目的是利用既有的私权交易机制实现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之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以国家所有权为核心的私法实现路径中的所有权应当坚持客体范围最小、实质规则统一、形式表达二元化的原则.私法主要通过自然资源特定化和权利化的方式实现从宪法上的国家所有到私法上的国家所有权的转化.《民法典》并未确立特殊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私法路径的实现有赖于自然资源特别法关于使用权的构建和完善.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全民所有、私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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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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