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立法原则的法理阐释——基于法教义学的立场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基础之上,增加了“依法立法”作为一项新的立法基本原则.学界对该项原则的现有认知仍局限在立法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层面,将其限缩成了“依《立法法》立法”.依法立法的价值内涵体现了其与法教义学之间的密切关联.法教义学虽然强调现行实在法的约束作用,但并未主张受后者的完全拘束,具有“生产性”特征的法教义学能够积极地革新立法.立法虽然具有“法律政治”的活动属性,但不应成为一个完全不受规范约束的政治决断过程.在依法立法原则的新价值内涵之下,法教义学可以通过拘束恣意的价值判断、衔接立法方法与司法裁判阶段的教义学方法等方式实现对立法的积极影响.
依法立法、法教义学、价值判断、立法方法
26
D901;C913.7;F812.42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中国政法大学新人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资助计划
2020-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