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当事人中心主义与法庭中心主义的调和:论我国辩护律师职业伦理

引用
辩护律师职业伦理既涉及法律人的道德形象,也涉及我国辩审关系的未来走向.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我国的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经历了一个较大的波折和转变,尽管近年来辩护律师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得到强化,但与法庭的紧张关系却在不断加剧.在理论上,辩护律师职业伦理模式可以分为当事人中心主义和法庭中心主义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在辩护权来源、律师地位、辩护分工、利益冲突解决机制等方面有所不同,且各有优劣.为了平衡各种价值,美国、日本等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一种调和模式来调整辩护律师、当事人、法庭三者间的关系.对于我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规范所确立的律师三大责任,同样不应有所取舍,而应通过更加精细的规则与技术予以统合.未来,需要从忠诚义务的双重内涵、伦理冲突的考量原则、职业伦理的保障机制和惩戒机制等方面对辩护律师职业伦理予以矫正.

辩护律师、职业伦理、当事人中心主义、法庭中心主义、调和

26

本文系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青年项目“刑事辩审关系研究”19ZFQ82002

2020-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93-20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26

2020,26(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