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人格权规范的宪法意涵
宪法上的人权、人格尊严、社会主义原则,是民法人格权保护的价值基础,也构成人格权条文解释的背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众多条文,蕴含着基本权利放弃、基本权利冲突、良心自由保护等宪法原理.民事法官在对人格权规范的解释适用中,负有作合宪性考量的宪法义务,特别是应参酌“不赋予任何权利以通常优先地位”“实践调和”“基本权利的最优化”“合比例性”等公法原理,在涉及基本权利冲突的人格权案件中作出妥当权衡.此项教义学任务需要民法学与宪法学的良性互动.
人格尊严、社会主义、基本权利放弃、基本权利冲突、合宪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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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D262;A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041
2020-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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