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法理的发现及其类型——清末变法大潮中的法理言说研究之二

引用
当法理成为清末变法大潮中的高频词时,法理蕴藏于何处就必定会成为研究的话题.清末学界探讨了如何发现法理的问题,将法理发现的主体定位于法学家和法官,并对发现法理的事实分析、历史分析及比较分析方法进行了探讨,将法律制度、法律学说、世道人心作为法理发现的主要凭藉.就法理的不同表现形态,清末学者归纳了法理的四种主要类型,即本国法理与外国法理、传统法理与新近法理、落后法理与进步法理、一般法理与特殊法理,由此展现了法理一词的多维面向.

清末变法、法理的发现、法理的类型

26

D922;TU984;G275.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AFX013

2020-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2页

5-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26

2020,26(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