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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本位抑或个体本位?——论当代中国家事法原则的法理重构

引用
由于近现代以来急剧的社会变迁,我国家事立法及法律实践在“家庭本位”和“个体本位”之间一直存在摇摆不定的状况.就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来说,提倡恢复“家庭本位”原则不切实际,因为其所强调的“等差”秩序与现时家庭成员关系的平等化发展趋势并不相符;同样,毫不修正地接受“个体本位”原则也不符合当下中国家庭的现实,不利于家庭团结.立足于当下,在家事立法和法律实践中应避免非此即彼的观念,坚持家庭团结和个人平等并重,以此避免“功利化自我中心主义”对家庭团结的分化,同时避免“等差”观念在家庭中的复归及其对个体权利的遮蔽.未来,无论是分散的家事实体法的完善、专门性家事程序法的制定,还是家事司法改革的向前推进,都应当在倡导“平等且团结”的“新的伦理原则”的指引下展开.“新的伦理原则”的提出,实际上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从“本体论”视角反思现代法律制度的个案样本.

家事法、个体主义、权利、伦理、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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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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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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