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理开放的法教义学——“法理与法教义学”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二次例会述评
引言如果说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间的论战是法理学研究者与部门法学者的对话,那么法理学研究者们也必须回答法学是什么、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什么、法理学的学科贡献是什么、如何正确理解法教义学、如何看待法理与法教义学的关系等学科内部的关键问题.张文显教授于2017年在《清华法学》上发表的长文《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中,富有洞见地提出法理学应当成为以“法理”为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法理之学”,并倡导部门法学(法律学)与法理学共同关注“法理”问题.此后,张文显教授围绕19个法理研究议题发起的“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引发了研究“法理”的热潮.其中,前三届研讨会主要在宏观层面描绘法理研究蓝图,随着“公法中的法理”“私法中的法理”“法理思维与法律方法”“经济法中的法理”“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中的法理”“法理研究的方法论”“法理研究的概念”“家事法中的法理”等会议的陆续召开,“法理”的本原或基质,法理研究的方法,部门法的法理体系、类型、认知范式等问题不断得以廓清.在此过程中,我们聚焦新时代中国法学理论创新,以法理打开理论新思路,凝聚学术新共识,摸索研究新范式,催生话语新增量,促进了学科间的对话与交融,提升了法学界的理论自信,体现出法理在我国法学成长中的独特魅力.与此同时,有必要走入法理学深处,检验法理的真理和价值,探索法理学的命运和前途,并反思和追问法理与法教义、法理学与法教义学等难度系数很大的学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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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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