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概念生成的价值争论与路径选择
迈耶以司法裁判为范本,以法安定性为核心价值追求,创造了以个体化、明确化和规制性为主要特征的行政行为概念,并通过行政行为的司法化实现其法治国的理想.以狄骥为代表的法国先贤认为,德国行政行为概念的分散化、个体化、主观主义特征难以适应现代公法的需要.在社会团结思想的引领下,法国学者以行政和司法之间的权力分立为背景,以客观合法性为主要价值追求,逐渐清除了意思表示、行政法人资格、法律效果这三个构成要素中的主观主义成分,塑造了统一、客观的行政行为概念.德法两国行政行为概念生成中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价值争论,揭示了行政法治实现的多元路径.
行政行为、意思表示、主观主义、客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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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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