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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如何进入法治:形式法治理论的失败

引用
形式法治理论的支持者认为,“合法性”是法治的最基本特质,对法治进行定义无需诉求于实质价值,特别是无需诉求于道德化的实质价值.形式法治理论告诉了我们法治的结构层次如何,却忽略了法治是一个动态的主题.形式法治理论无法解释法治的“实践特征”与“治理特征”.形式法治理论是一个失败的理论,它既不能理解法治是一种权威的道德理念,也不能理解法律的主张如何在实践推理中成为一种权威性理由.实质法治理论面临着实质价值分歧的难题.薄的实质法治理论既能够包容价值分歧,又不会陷入怀疑主义或相对主义的泥沼.

实质法治理论、形式法治理论、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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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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