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定继承顺位的立法策略与实践中的家文化坚守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法定继承规则本源自苏俄民法,与民众观念和习惯明显脱节.立法者长期默认这种脱节,造成国家法与日常观念、实践各行其是.法学家对此多有不满,力主参照西方模式修法.中国历史上曾有两类立法策略,都引发了与当下形似而神异的脱节现象.帝制时代的立法者明知不可行而立法禁止分家,欲以立法劝善.民众虽不按法而行,但认同其理.故看似脱节却能上下一理贯通,稳定有序.民国时立法全盘西化,当权者期以新法矫正观念以移风易俗.此策略收效甚微,民众不予认同,仍按传统行事.古今立法策略数变,不易者乃是国人对家文化,尤其对其内里蕴含的伦理价值始终坚守.缘此与西方法文化价值取向根本不洽,且占据道德上位,因而以西法强改国人观念、习惯,实难成功.有鉴于此,应否以及以何种策略修法须当审慎.
法定继承、立法策略、分家、家、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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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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