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理论的变迁及反思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我国法理学界大致存在四种主张:三要素说、二要素说、新三要素说和新二要素说.这四种学说或是在实践上无法被准确适用,或是在逻辑上无法自洽,抑或在理论上尚未回答根本性问题.事实上,对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理论的证成必须从“道义”合法性、逻辑自洽与指导实践三个维度出发.从这三个维度出发检讨这四种学说,可以发现,由二要素说所做的从“阶级斗争论”到“权利本位论”的工作尚未完成;由新三要素说所呈现的从“本体论”到“方法论”的努力仍需持续;而新二要素说所揭示的从“中国式回答”到“多元化视角”的进路亦无法回避中国自身的“元问题”.
法律规则、结构、道义、实践、逻辑
26
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6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