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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经典文献中法理概念之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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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是传统中国所固有的名词、概念和术语.法理概念在中国的使用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迄今所知,法理概念始见诸文字于《汉书·宣帝纪》中,由东汉史学家班固以“法理之士”形式首次使用.随后,另一位东汉史学家刘珍以“明达法理”的形式,再次使用了这一概念.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法理概念不时出现在中国经典文献(经、史、子、集)中,活跃于立法、释法、司法、民众生活及国家治理等领域.到了宋代,除了继续被运用于立法、释法等场合以外,法理概念还被作为专门司法术语,频繁出现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在判据发现、法意解释、行为正当性评价、裁判说理等环节发挥重要作用,其意涵更加丰富,标志着古代法理概念的初步定型.元明清时期,法理概念被继续使用于各种与法有关的场合.回溯古代中国,法理思想源远流长.将法理思想凝练为法理概念,是古代中国人法律发展认知史上的重大进步.作为中国古人创造性地提出的一个兼具理论和实践品格的思想范畴,法理概念反映了中国古人探索法之理的独具特色的中国式思考轨迹和话语逻辑.古代法理概念有着自己的问题意识、指称对象、运思逻辑,其涵义、用法及功能与现代法理概念有着诸多相通之处.

法理、理、法理术语、法理概念、中华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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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 ;B91

2019-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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