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证明中的最佳解释推理
司法证明中的事实认定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什么是案件事实,二是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前者描述了司法证明的对象,后者确立了司法证明的方法.我国当前的证明理论尚未对这两个基本问题提供清晰的回答.借鉴最佳解释推理理论,可从“求真”的视角重新审视司法证明中的案件事实建构问题.证明对象既包括由法律构成要件所确定的经验事实,还包括由叙事目的所确定的要素事实与解释性事实.应通过完善刑事诉讼程序来构建事实认定的动态论证结构,修正事实认定中的融贯性标准并增设简单性标准,从而将我国宽泛而模糊的印证证明模式改造为能够真正引导和约束裁判权行使的证明方法.
最佳解释推理、印证证明模式、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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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刑事程序多元化背景下的证据理论跟进和证据制度完善”CLS2018 D105;中宣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19-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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