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制导向何种司法民主?——观念类型学分析与中国路径
陪审制是司法民主的表现形式和实现途径.对于陪审制导向何种司法民主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尽相同.从陪审制的证成过程以及该制度的诸多侧面中,可以析分出三种司法民主理念.代议式司法民主理念视陪审员为人民的代表,他们应召对司法问题行使投票权.该理念是民主政治理论向司法领域的延伸,通常以议会制为范本.协商式司法民主理念认为,陪审制的核心在于召集具有不同立场、倾向和知识的人参与集中评议程序,并寻求一致性裁决.陪审制是一个工具性的决策机制,而非政治制度.衡平式司法民主理念将陪审制看作程序上的衡平机制,认为陪审制可以矫正法律教义学裁判的失当.其倚重陪审员的否弃权和常识性正义观.总而言之,从不同角度发掘陪审制的意义,会将这一制度和实践引向不同愿景.对司法民主的观念类型学分析,有助于辨清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目标.
陪审制、人民陪审员、司法民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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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D627;F2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CFX037
2019-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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