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权相对独立的若干问题
最大限度地保证初审权的相对独立,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根本保证,也是各国司法制度的普遍成功经验,更是实现作为人权主要构成的诉讼权利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设计中,保证初审权相对独立的意图及制度安排是明显的.但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备以及法院系统内部的家长制管理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观念的影响,初审权的独立性被一再弱化.若要保证初审权的相对独立,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不同审级之间的严格的权力分工问题,保证初审法院与法官的裁决轻易不得改变.这既是维护国家司法体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要求,也是严格遵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理念的逻辑结果.而初审权的滥用问题,则最终要靠完善司法责任制来予以防范.
初审权、相对独立、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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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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