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技与人类命运:基因编辑的法理反思
基于“CRISPR/Cas9”的基因编辑技术的发明带来了生命科技领域的革命,同时引发了关于基因编辑技术之适用边界的伦理和法律争议.批评者基于反自然论证、风险论证和尊严论证主张人体基因编辑违反伦理,因此应该对其从法律上加以禁止.然而,这三种论证及其依据的传统伦理框架无法回应基因科技的真正伦理挑战,也不足以对人体胚胎的基因编辑构成有效反驳.基因科技并非带来尊严危机,而是带来了重新理解人之生命和主体地位的道德内涵的新契机.基于个体与人类命运在基因事务上的紧密同构性,基因科技能够促进个体与人类整体在共同利益上的同构性.在这个新伦理框架的引导之下,应该建构一种能够与对基因科技之伦理判断深层互嵌的法律规制体系.
基因编辑、自然、风险、人的尊严、个体与人类命运的紧密同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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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贯彻机制研究”17VHJ008
2019-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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