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个人信息人格利益的隐私本质

引用
个人信息人格利益独立权说和传统隐私权说以信息控制理论、知情同意规则为基础,奉行隐私公开的绝对标准.一般人格权说虽认识到信息社会下隐私共享不可避免,但无暇反思隐私公开的绝对标准.在大数据时代,除表征功能外,个人信息人格利益仍应归入隐私范畴,只是因其无法被控制、必须共享而具有社会属性.而隐私概念在其诞生之初,就存在家庭、朋友、同事等关系维度.隐私信息无法事先界定,只能进行动态判断,这为隐私信息商业利用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并催生了基于场景理念的隐私判断模式.隐私公开的绝对标准是对隐私概念的误读,信息社会尤其呼唤以关系为视角的隐私公开的相对标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人格权编”应顺应时势作出修改.

个人信息、人格利益、社会属性、隐私公开、相对标准、动态模式

25

D923;N94;TP393.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CFX026

2019-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99-12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25

2019,25(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