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案件事实的层次与建构
作为一种具有程序性的陈述,案件事实可以依据不同阶段的司法过程的性质被分为再现事实、证据事实、裁判事实三个层次.再现事实是所有参与诉讼的主体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至少需要满足语义学上的客观性要求.证据事实是以证据为依据被再现的事实,追求的是形而上学的客观性.裁判事实是依据法律对证据事实作出的评价,可以分为程序性裁判事实与实体性裁判事实,追求的是逻辑学上的客观性和论证学上的证成.这三个层次的事实在司法活动中具有不同的位次、属性,对应不同的义务.理清案件事实的层次,明确不同层次的事实的建构义务,既可以避免理论混淆,也有助于减少冤假错案.
案件事实、再现事实、证据事实、裁判事实、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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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双一流人才工程”项目“裁判文书说理规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9-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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