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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作为权利的法理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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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作为范式,是具体法律制度之事实、规范与价值的集合.健康作为权利,是集体主义与自由主义平衡的产物,得益于各国公共卫生实践与世界卫生组织官方选择的双重制度契机.选择“法权化”模式以照护健康,本身便意味着对公民自由、权利、平等(衍伸为“非歧视”要素)和生活品质的承认和尊重,这也构成了健康权的规范内涵,而从其功能考察,又能认识到健康防御权、健康受益权与获得健康照护权等具体的权利类型.二者结合,便形成了对“健康权”概念的完整认知.健康权的价值兼具治理功能和司法救济功能,前者关涉健康作为权利之于人类发展、个体平等与尊严等福祉的增进,后者指向权利救济的个体主义机制及其自下而上的运作方式所具有的制度功能.

健康、健康权、权利、健康中国、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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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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