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教义学?——基于19世纪以后德国学说史的简要考察
当下中国学界围绕法教义学的争论缺乏对法教义学历史维度的考察,也未就“什么是法教义学”这一前提性问题达成明确共识.法教义学主要是从德国传统中成长起来的,它在历史法学时期成为独立学科,并由概念法学和制定法实证主义孕育成熟.经过利益法学与自由法运动的冲击,以评价法学为主导的法学理论对于法教义学观念进行了持续的“现代转型”,呈现出开放和包容的趋势.尽管不同阶段各个学说对法教义和法教义学的理解各有不同、评价褒贬不一,但却可以从中提取出“最大公约数”:法教义是围绕现行实在法展开的一般性权威命题或原理,与此相应的法教义学则具有双重含义,即知识与方法的统一.作为知识的法教义学是围绕一国现行实在法构造的“概念—命题”体系,而作为方法的法教义学是一种受一般权威拘束的思维形式(“教义法学”).任何对于法教义学本身有意义的讨论乃至批评,都必须、也只能回到这种观念上来.
法教义学、法教义、一般性权威命题、知识与方法、思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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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1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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