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立法思想的选择和坚守——从《民法总则》制定中的立法思想冲突谈起
《民法总则》主导的立法思想是民法的人文主义思想,它引导了《民法总则》立法的基本方向.其它非主流性的立法思想也有相当的影响,使得我国《民法总则》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编纂民法典的工作正在进行中,在民法分则各编的编纂中,还存在一些应当改进之处.应当进一步总结《民法总则》编纂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民法分则各编立法中可能出现的立法思想冲突进行预判.应当满足保障人的尊严、地位和权利的需求,坚持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为立法导向,自觉坚持民法的人文主义立法思想,在现在的立法基础上,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把民法分则各编修改得更好,制定出一部符合二十一世纪时代精神的中国民法典.
民法总则、立法思想、人文主义、冲突、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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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1;K290;G25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5JJD820009
201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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