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模式及其改革面向
以互联网技术为先导的工业革命,在带来了巨大效益的同时,也催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如互联网领域愈演愈烈的未成年人犯罪.随着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逐步呈现三种模式,其中,特殊监护模式发端于国家亲权理念,优先保护模式滥觞于未成年人福利理念,修复关系模式发轫于恢复性司法理念.这三种模式皆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的产物,都有各自得以存在的制度空间,也都有相应的局限性.针对存在的践行障碍,通过问卷调查、圆桌座谈和个别访谈等实证研究方法,从法理与实证维度探寻现行程序的改革面向,即福利兼正当程序.以福利为基础,强调通过正当程序保障未成年人福利,以期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真正迈向“福利兼正当程序模式”.
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国家亲权、未成年人福利、修复性司法、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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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互联网法院建构逻辑的实证研究”CLS2017Y21;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实证研究”2017BS38;2018年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业务科研创新能力提升专项“互联网法院运行逻辑的理论基础与完善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8-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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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