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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内容和性质——“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三点辨正

引用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大理院一种主要而又特殊的民事法源,其名称、内容和性质是揭示该法源特殊性的基础和关键.深入研究发现,其在当时无专门确定的名称,综合考量相关因素,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为其最允当之名称;其内容范围,亦非统一明确,须通过司法机关的适用才能确定;其性质,不能简单地论定为制定法,它是在民初特殊的法制条件下,一种须通过司法进行确认的制定法.“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名称、内容和性质呈现出不确定性,是由其特殊的来源和当时的政治大环境造成的.这一法源所关涉的不仅是立法问题,还是司法问题.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名称、内容、性质、大理院

24

D929;TP311;R743.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CFX008

2018-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20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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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43/D

24

201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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