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的性质与功能探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因其合法性问题而引发了不少研究者的讨论.参与讨论的研究者们的分歧在于能否将“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定性为法律修改.《立法法》(2015)第13条在法律层面确认了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所形成的法律修改的试验模式.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律修改的试验模式是以法治引领与保障改革的重要方式,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现实选择,同时也是协调法治与改革关系的可行途径.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功能的发挥必须依仗相应报告制度的强化与完善.
暂时调整、暂时停止、法律修改、地方试验、法治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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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研究”17VHJ006的阶段性成果,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法治评估中心研究成果
2018-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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