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狱官令》与唐宋司法理念之变——以官员、奴婢的司法待遇为视点
中国传统法文化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中和”,落实在司法领域则为“平”,包含“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以及“等与不等的辩证统一”.唐宋时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时期,法文化既有连续也有变化.通过对新发现的史料《天圣·狱官令》中涉及官员、奴婢司法待遇令条的分析,可知唐宋时期司法理念仍是以“平”为最高价值追求.但由于社会结构、统治策略等因素的变化,两朝“平”的内涵具有不一致性:在时间维度上,“等者同等”的意蕴已不同,即宋代官员、奴婢的司法待遇不同于唐代;在空间维度上,“不等者不等”的意蕴也产生了变化,即宋代各阶层之间“不等”的差距与唐代相比已经缩小.这说明中国传统司法理念蕴舍的正义观是动态合理的.
《天圣·狱官令》、平、传统司法理念、正义观、动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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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9;G237.5;K8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XFX004
2018-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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