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罗马商法及其与“民法”的合一——以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为考察对象

引用
民商合一是18世纪后拥有了部门法观念以后的命题.古罗马的市民法是世俗法的整体,天然地包括商法.罗马商法分为商事企业法和商事行为法.罗马商人阶层的地位相对低下以及民法的极大灵活性使罗马商法没有独立.民法仁慈而商法严苛,法律的仁慈化损害了商事活动的效率和精确,为求自保,中世纪强势的商人阶级打造了独立的商人法.商人法的诞生不等于商法的诞生,只是特定形式的商法的诞生.民商合一包括立法合一、司法合一和教学合一三个方面,没有哪个国家实现了以上三个合一.

民法、商法、民商合一、民商分立、商人法

23

D92;D90

2017-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04-11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23

2017,23(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