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能:规范法官裁决的程序性思维
程序法理学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各项制度是否都拥有特定的权能领域,特定的任务能否被分配给某一制度而无需考虑其所包含的实质政策,某一制度所具有的特殊权能与怎样的特定程序相适应.在程序法理学的思想脉络之中,这一问题牵涉到司法与理性、司法与意志等论题,并经由“司法权能”这一特定概念表达出来,且具体化为“理性阐释”这样的程序性约束,从而勾勒出程序法理学的独特司法图景.在这种司法图景下,法官必须尊重其他制度的权能并且在“法治”的框架下来说明他们的决定;更重要的是,规范法官裁决的关键就在于如何确立与确立什么样的程序性权能,而非只依赖于实质性追责规定.
司法权能、理性阐释、程序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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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G80-05;J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CFX054
2017-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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