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权“强”“弱”之辨:结构失衡与有效治理
我国警察权的实践呈现出强弱两极化的面相:一方面,警察强制措施的无序、警政模式革新中的权能混乱以及联合执法中的任务宽泛反映了我国警察权力自主性的过分彰显;另一方面,社会效果涵摄下的涉警信访与舆情归责又使得警察个体的决断权呈现弱化趋势.这种强弱两极化的悖论反映了我国警察权在控制主体、控制对象以及控制手段上的结构性失衡.警察权的强弱平衡应当回归真实的警务过程,形成不同维度的主体互动规范,并在此基础上摒弃科层主导型的法治路径,迈向结构平衡的警察法治网络.
警察权、结构失衡、警务过程、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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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5年度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国家治理背景下侦查权的功能调适”2015BS044;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一般项目“互联网+时代警察网络执法权配置的法治路径”CLS2016C53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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