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权分配的理论模型分析——以“本位主义”为中心
在分权模式下,“本位主义”主张所有政府分支都享有宪法解释权,宪法解释权遵循“民主”的分配原则.而社会力量则通过政府分支间接参与宪法解释活动,享有实质宪法解释权.“多元”参与者的偏好共同决定了宪法的最终含义.“本位主义”中政府分支的宪法解释受到制度性分权产生的“外生性”制约和政府分支内部的“内生性”制约,但“外生性”制约居于主要地位.“本位主义”对权利性质和权利冲突解决采取了政治化的处理,彰显了以平等化和实质性参与为表征的“民主”过程的合宪性和正当程序性.
宪法解释权、本位主义、理论模型、司法机关、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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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31.4;D997.4;F83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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