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形式法治
法治表达了法律自身的理想状态.在该状态下,法律能够成功指引接受其统治之人的行动,而合理的法治观所包含的法治原则,应当确保法律实现这种理想状态.实现这种状态则必须调和法律所施加的义务性要求中,公共性与第二人称性之间的内在张力.形式法治中所包含的法治原则,只限制了法律形式和渊源,而不限制法律实质内容.这导致它并不能成功调和这一张力,因此它是一种失败的法治观.合理的法治观念必然是一种同时限制法律形式和实质的实质法治观.
规范指引、义务、法治、形式法治、实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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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K89
2017-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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