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立法的考察与反思——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发
在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时期,迫切需要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发挥其重要功能.然而,当下的社团立法,则采取了管制主义的路径,进行渐进审慎的赋权.尽管这一策略能够保持政府的控制能力和可靠秩序,但却难以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和法律环境来塑造社会团体的能力,也使其难以更好地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动力和支撑.因此,我们需要在“双强构架”的“中国模式”基础上,确立“共建共享”的社团立法导向,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团立法、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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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3.9;F832.33;F275.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AFX002
2017-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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